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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经营权抵押列入试点

    信息发布者:韩永革1
    2018-05-23 14:26:33   转载

    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

    在现行法律约束下,农民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仍不被允许用于抵押担保。尤其是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附在宅基地之上的房屋,交易也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扩大农村信贷有效担保物范围”也就成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关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对于农民的承包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入股,也被允许。这次《意见》扩大试点是对《决定》的进一步落实。

    此前,有媒体报道,由央行牵头起草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指导方案目前已经上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有望近期出台。这也意味着农村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创新将因此迎来顶层设计。

    在自主自愿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方案对于试点没有数量限制,各地以县为单位提出申请向央行备案,鼓励产粮大县优先申报。今后在试点地区,针对农地抵押的部分现行法律限制将被突破。

    共青团陕西省委农工部部长魏延安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抵押,重在细节问题,如谁来评估,费用谁出,能贷多少等,要可操作,成本要低,风险可控;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牵涉农民的最后保障,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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